旗安委辦:
******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“5·23”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結案的請示》(太安委辦發(fā)〔2025〕20號)已收悉,經(jīng)2025年第22次政府常務(wù)會(huì )研究,現批復如下:
一******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寶昌河治理工程“5·23”一般觸電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調查組組成合法,事故調查符合法定程序。
二、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(fā)生經(jīng)過(guò)描述客觀(guān)、舉證詳實(shí)。
三、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、事故性質(zhì)認定和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的建議。
四、******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深刻總結事故教訓,認真落實(shí)好整改措施。
附件:******有限公司“5·23”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.docx
******人民政府
2025年11月26日